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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部的随调家属的政策是怎样的,本人河北省的

发表时间:2024-08-19 13:17:29 来源:网友投稿

第十条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我省接收安置:

(一)原籍或入伍地为河北省的;(二)配偶随军取得河北省常住户口(落户时间应当在军队干部被部队批准转业前,下同)的;到省会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随军后,取得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满2年的;(三)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在河北省的;(四)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身边无子女或本人未婚的;(五)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六)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原籍、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在河北省的;(七)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获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有一方常住户口现在河北省的;(八)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在河北省或有一方原籍、入伍地是河北省的;(九)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且驻地在河北省的;(十)我省急需的各类人才,经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接收安置。详细内容:http://jzg.offcn.com/html/2013/kaoshi_0319/7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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