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没有保护方言的官方政策
没有。
民俗保护是个悖论,民俗的本质是民间性,而保护属于官方行为,本就是一组对立概念。官方可以限制民间风俗,可以移风易俗让它变味,可以扶植利用乃至扶正它(比如近代欧洲各国民族语的兴起),但是无法还原风俗,因为官方一举一动都是对其原貌的改变。好比日薄西山的百年老店,盼着国家强力输血,结果等来的只是公私合营。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需要回顾一下「方言保护」的政策变化历程:2006年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副司长张世平在一次会议上曾经提到过「保护方言」:我们在"十一五"的规划草案中除了打算提出语言生活的主体化和多样性这样的观点之外,,我们还想提出不要简单地说保护方言,而是应该适应现在世界发展的需要。现在世界也罢,我们国家也罢,都在做非文化物质遗产的保护工作,在注重文化的多样性。我们也想把语言(包括方言)作为一种资源,加以研究,保护,开发和利用。涉及到方言现在从国家语委这个角度讲,简单地用"保护方言"这样的词是不合适的,但是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给方言留下使用的空间,让语言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国家用政府的力量做的是推广普通话的工作,对方言的研究是我们的研究机构需要做的。不禁止方言在适当的场合可以使用方言,然后让方言沿着它自己的规律和轨道发展,我觉得可能是国家在普通话和方言这个方面在下一个阶段的基本政策。由于大部分省市制定《中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具体实施办法是在2004-2008年间,涉及方言的政策倾向基本与语委一致——由「单一的推广普通话」变为「推广普通话,适当场合使用方言」,并没有涉及到「保护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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