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政策服务 > 东莞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东莞一户一宅政策细则

发表时间:2024-08-21 16:00:45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第八条:本办法所称“一户一宅”,是指一户只能拥有符合规定的宅基地及地上农房。

其中: (一)“一户”以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为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也可认定为一户:一是年满18周岁前,须与父母共同为一户;年满18周岁后,可单独为一户。二是结婚后夫妻双方须为一户。(二)“一宅”是指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上限,即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农民公寓及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单家独栋式私人住房,纳入该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核算范围。(三)每户家庭及其成员可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分户,且名下全部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总用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未超过分户后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总和的,也可认定为“一户一宅”。每户可享有的农房保障权益以镇街为范围进行核定。 二、分户情况 父母名下有一宅基地,面积约300平方米,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子女已结婚并办理户口分户。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