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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职业年金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21 16:36:35 来源:网友投稿

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比例。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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