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实验中学招生政策
由教育局统筹管理,中小学共同组织实施。
一、学区划分1.赣榆高级中学附属实验中学学区(简称新城片区)赣榆高级中学附属实验中学为城区提供义务教育学位,以海城路为界(向南与时代路交汇后,沿时代路往东至青龙大沟,南延与青口河交汇,向北与242交汇后沿青龙大沟至兴庄河,简称海城路-青龙大沟界),界以东部分,北至海头界,南至青口河。
2. 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黄海路校区学区(简称河北片区)青口河以北,东至海城路-青龙大沟界,西、北至赣马界、海头界。
3. 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镇海路校区学区(简称河南片区)青口河以南,东至宋庄界,南至墩尚界,西至城西、沙河界。 二、招生条件及对象1.赣榆高级中学附属实验中学有城区户籍(不含原城南片区),且在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下同)的学生。
2. 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黄海路校区有本学区户籍,且在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
3. 实验中学教育集团镇海路校区A.有本学区户籍,在学区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B.经济开发区小学学区和沙河子园艺场小学学区内的学生。 C. 符合条件的外地来赣榆城区务工的随迁子女。
4. 赣榆高级中学附属实验中学对学区外招生部分(义务教育学位)A.对河南片区(不含原城南片):具有该片区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计划招收100人。B.对河北片区:有该片区户籍或该片区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计划招收100人。此部分招生办法为,由符合条件学生自愿申请报名,不超过计划数直接录取,超过计划数,电脑派位录取。
三、招生程序1.符合学区招生条件的学生,须于6月13-20日由学生或家长提供有效证件(户口簿、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下同)和填写好的学生信息登记表,交就读小学进行登记和初验。
6月20日小学将2019年小升初学生汇总表和信息登记表上报教育局。
6月21-26日,由教育局组织复验。未在城区公办小学就读但符合条件、需要到城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将有效证件和学生信息登记表,交就读小学,由就读小学汇总并于6月19-20日送交教育局审验确认。
7月5日前,录取学校公示名单,发放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报到。
2. 在城区小学就读,无城区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的学生,于6月20日前回学生户籍所在地初中报名。
3. 符合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条件的,欲到城区学校就读,按照《赣榆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4. 赣榆高级中学附属实验中学电脑派位录取工作于7月3日进行,现场公布录取名单。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就读。
5. 有效证件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四、招生纪律学校要严格执行《赣榆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纪律要求,招收符合条件的学生,严禁违规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复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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