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政策服务 > 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实施办法

采矿权出让政策处理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4-08-21 23:53:34 来源:网友投稿

国土资源局根据出让采矿权评估价、协议价或招标、拍卖、挂牌成交价填具缴款通知书,通知采矿权申请人缴款;采矿权申请人在接到缴款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大厅办理缴款手续。

采矿权价款缴入市级国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采矿权申请人未按规定及时缴纳采矿权价款的,由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采矿权登记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