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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22 14:56:12 来源:网友投稿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代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

(一)本人申请。(二)乡级初审。(三)县级审核。(四)市州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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