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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一户两宅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23 13:46:28 来源:网友投稿

对村民“一户”的认定,原则上是根据公安部门管理的户籍来认定。

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是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但具有以下情形的,可独立作为特殊村民“户”对待:第一,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第二,未婚但年龄已满二十周岁且已单独居住生活的;第三,依法继承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的未成年人;第四,通过司法裁决依法取得的,可按照司法文书进行登记。对于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申请确权登记。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针对一户多宅问题,《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必须坚持“一户一宅”,除“一户一宅”外多占的宅基地不予确权登记。对多占的宅基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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