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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低收入政策

发表时间:2024-08-24 03:53:35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低保标准为每年 4853 元。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每月 1172 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黄州区、麻城市、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龙感湖管理区为每年 9710 元;团风县为每年 9280 元;红安县、罗田县为每年 8866 元;英山县为每年 8980 元。城乡集中供养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集中供养的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按照各县(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增加照料护理经费;集中供养的全部丧失生活自理 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增加至各县(市、区)2020 年度在职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 33%,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具体标准并公布执行。社会散居的孤儿养育标准为每月 1172 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每月 1875 元。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 1.5 倍、 不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确定。以上社会救助标准从2021年10月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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