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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通商政策的特点

发表时间:2024-08-24 04:37:26 来源:网友投稿

明初实行海禁,严禁民间私人贸易。

在明朝开国以后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中外贸易基本上限定在“朝贡贸易”的框架之内进行。在明初优惠政策的招徕下,洪武时期有东洋、南洋的十几个国家和地区来华通好并进行贸易。永乐以后随着郑和下西洋船队的广泛外交活动,海上贸易的范围扩大到西亚及非洲东海岸,前来进贡通好的国家和地区增加到数十个,朝贡贸易达到了空前的规模。明中期日益严重起来的东南沿海倭患促使封建王朝的对外政策进一步向着内向和保守的方向发展,最终导致了嘉靖年间的全面海禁。随着嘉靖末年沿海倭患基本肃清,明政府在隆庆初部分开放了海禁,本国商船准赴除日本以外的东西洋国家贩货,日本以外国家的商船也被允许随时进入中国口岸贸易。开放海禁以后,民间私人海上贸易更如开闸之水不可遏止。综观有明一代的海外贸易政策,可以说是“禁”多于“放”,限制、防范多于鼓励、支持。早期的朝贡贸易政治、外交色彩重于经济色彩,基本是得不偿失的赔本买卖,于国家经济发展并无多大好处。中期以后朝贡贸易的政治色彩有所减弱,外番货品免税政策渐改为按例抽分(注:正德三年规定番舶附载货物除贵重者如象牙、犀角、鹤顶之类仍解京外,其余十分抽二,抽分后即允许入市交易。次年改为十分抽三,但后来又改回十分抽二。明后期到口外番货物十分抽二为常例。)。这一改革一般被看作明代对外贸易政策的一个进步,问题是实行不久就又迎来了嘉靖时期的海禁,使正常的中外贸易受到极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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