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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奖励扶助政策标准

发表时间:2024-08-24 09:32:22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1973 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此条件为国家统一规定。

对部分健在的33年以前出生的老人,若符合其他条件,经逐级个案申请,省人口计生委个案批复同意后,可以纳入奖励扶助范围。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 周岁。

1、目前,奖扶对象实行按年度确认,如,2007年度的全部确认对象其出生年度应为1933--1947年,即确认全年度对象时“60周岁”只计算到年份,不考虑月份;

2、实际发放奖扶金时,因一年分两次发放,所以“60周岁”还要考虑月份问题,即新进入奖扶范围的对象(例中1947年出生的对象),出生月份在1-6月的享受全年奖扶金(12个月600元),而7-12月出生的则只享受下半年的奖扶金(6个月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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