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个人社保退费最新政策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保的个人账户不能够提前支取的,所以一般情况下社保是不可以退的,只能等到退休后才可以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领取社保待遇,但是如果参保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那么社保是可以退还的。
1、重复参保:我国社保制度分为城镇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两大类,两种社保待遇不能重复享受,所以参保人员只需要缴纳其中一种即可。但是有部分外出务工的朋友在家乡已经参加的城乡居民社保,之后单位又有为其缴纳职工社保,这个时候就出现重复参保的情况了。这种情况建议大家停止缴纳城乡居民社保,因为城镇职工社保与城乡居民社保相比较,城镇职工社保待遇更好一些,对于重复缴纳的部分,可以申请退还。
2、参保人出国定居:若参保人出国定居,那么可以申请注销个人社保账户,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归还。
3、参保人去世:如果参加了社保后,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不幸去世,那么参保人员的个人社保账户是可以被继承的,参保人员的继承人可以凭其死亡证明等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将其个人账户里面的资金一次性全部退回。
4、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这种情况也可以将社保退回,不过一般不建议退还社保,建议大家将剩余未缴年限补齐,这样就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了。以上四种情形都可以进行退保,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大家想要将社保费退回,那么只能申请将个人所缴纳的部分资金退回,有单位所缴纳的部分资金是不支持退还的,所以如果社保要退费是非常不划算的,建议大家不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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