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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电梯补贴政策及规定

发表时间:2024-08-24 14:41:35 来源:网友投稿

一、住宅楼为七层及七层以上补贴20万元/台;二、住宅楼为六层补贴18万元/台;三、住宅楼为五层补贴16万元/台;四、住宅楼为四层补贴14万元/台。

注意:

1. 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 对玄武、鼓楼、建邺、秦淮、栖霞、雨花台区2000年以前建成既有住宅(商品房除外)增设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3. 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原老五县”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由区财政承担。

4. 市、区政府对国家、省、市级劳动模范,军烈属,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特殊困难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优先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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