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政策服务 > 天津的高考加分政策法律问题

天津的高考加分政策法律问题

发表时间:2024-09-01 16:37:21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

“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项目,加十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高考加分项目,加20分。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法律依据: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体育局、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取消部分地方性高考照顾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两次或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中三年级获得)高考加分项目。考生相关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三)保留和完善部分高考加分项目。保留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高考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均为10分。保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高考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20分。完善少数民族考生地方性高考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只适用于本市市属高等院校在本市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