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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发表时间:2024-10-11 21:03:44 来源:网友投稿

平阳县医疗保险门诊报销政策如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起付标准为300元,年度内累计计算。报销比例:在职职工报销70%,退休人员报销80%。报销限额为在职职工5000元,退休人员6000元。报销范围包括普通门诊、特殊门诊、门慢、门特等。报销时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清单、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平阳县医保门诊报销政策旨在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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