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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发表时间:2024-10-13 02:56:13 来源:网友投稿

营口市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如下: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在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后,可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待遇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购买的药品费用,也可以按照政策进行报销。具体报销范围和比例以医保部门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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