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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

发表时间:2024-10-15 07:50:01 来源:网友投稿

山东省社保补缴新政策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等可自愿选择补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需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缴期间单位缴费比例按缴费时所在统筹地区的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比例为8%。补缴后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并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费用需一次性缴纳,且补缴期间不计发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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