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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官是什么职位

发表时间:2024-08-19 09:33:04 来源:网友投稿

判官是府之副职,辅理政事,没有实权,配合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皆有判官辅助处理事务。

唐代判官是藩镇使府中位次副使的重要属官,“判官二人,分判仓、兵、骑、胄四曹事”。宋代判官基本不理兵戎之政,而以佐理行政、司法、财政、监察等为主要职责。一般大州置二员,小州一员或不置,主要由选人担任。太平兴国四年八月,“太宗以诸[诸字原误作宿]州戎幕缺官,选朝士补之,俾分理事,且试其才”,首批派遣15名具有朝官官阶的文官出任诸州节度判官。判官由来隋使府始置判官。唐制特派担任临时职务的大臣可自选中级官员奏请充任判官,以资佐理。睿宗以后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皆有判官辅助处理事务,亦由本使选充,非正官而为僚佐。五代州府亦置判官,权位渐重。宋代于各州府沿置,选派京官充任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签判”;各路经略、宣抚、转运和中央的三央、群牧等使府及州。元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皆有判官。明府州有通判,清代改为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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