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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加拿大投资移民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21 20:46:17 来源:网友投稿

加拿大投资移民新法2010年12月1日起重新接受申请。为免新旧申请个案一起处理会造成案件积压,加拿大移民部将分开审核新旧个案但同步处理。据悉前500–800个申请将有优先审理的权利,每审理两个新法的申请,审理一个旧法的申请。这一举措可能会加快审核速度,新法下递交的申请审理时间会明显缩短。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也可撤回原先的申请,按新法再次递交申请。

  新法对申请人的基本要求:

  1.商业经验:在过去5年中2年以上企业管理的经验。包括财务、人事和业务三方面。

  (申请人可以是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承包人,个体老板。)

  2.资产条件:申请人以合法经营手段所赚得的资产净值不低于160万加元。

  (包括申请人在企业中所占股份、私人不动产、银行存款、股票和其它有价证

  券等,不包括他人馈赠、*或继承财产所得。)

  3.投资条件:获得审批后愿意向魁北克政府投资80万加币或22万加币。(该投资条件可以

  通过以下两种投资方式完成,二者任选其一。)

  投资方式:(两种任选一种)

  I.全额投资80万加币,5年后无息返还。(约520万人民5年后还投资本金,无利息,适合资金无条件长期占用的申请人)

  II.贷款投资22万加币,无返还。通过基金向银行贷款80万加元为期5年,只需将5年贷款利息22万加元支付给加拿大政府指定的基金。(22万加元为5年贷款利息,约合140万左右人民币,一次性投入不返还,利于资金周转获得更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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