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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规定对英国官民不得称夷的原因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28 23:15:58 来源:网友投稿

1858年中英《天津条约》第五十一款明确禁止使用汉字“夷”,条约规定:“嗣后各式公文,无论京外,内叙大英国官民,自不得提书夷字。”为什么“夷”字引起英国人如此的仇视,要通过条约的方式粗暴地废除呢?刘禾告诉我们,不能先入为主地假设“夷”的概念带有一种偏见。在清代“夷”已经被统治者改造为一种“界定主权统治边界”的工具。通俗地说“夷”表示的只是“籍贯”,是一种纯粹的地理概念。所以雍正在解读《孟子》时把“夷”解释为“方域之名,自古圣贤不以为讳”,并引孟子的“文王西夷人也,舜东夷人也”的说法证明夷人有德也可以成为圣君。乾隆对于“夷狄”的诠释也是地域的而非族裔的。

所以当1852年英国全权公使文翰(Sir Samuel George Bonham)屡次向两广总督柏贵抗议照会中“夷”的使用时,柏贵便大惑不解,不知为何这个字会引起争端。柏贵不知道文翰阅读的是经过翻译的英文版照会,里面的“夷”字被翻译成了“barbarian”。所以造成这样一种情形,中国人对英国人说“夷”字,而英国人听到是“barbarian”。最糟糕的是欧洲人习惯将其殖民地的子民叫做“barbarian”,怎么可以容忍被“野蛮人”称为“barbarian”呢?在“夷”字里英国人发现了一个被扭曲的自画像,这对他们来说绝对是一种“伤害话语”。 “夷”字成了“殖民话语逻辑的要害”,关系到英国“对于大清国和对于整个世界的统治关系”,所以英人才如此严厉地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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