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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

发表时间:2024-05-28 03:08:30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6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条款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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