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是( )时提出的。
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是( )时提出的。
A 、1982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
B 、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
C 、1994年国务院公布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
D 、2005年国务院公布第四批历史文化名城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是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时提出的。
什么是历史文化街区?什么又是构成其主体的历史建筑
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有一定规模的区域。《文物保护法》中对历史文化街区的界定是:法定保护的区域,学术上叫“历史地段”。 其构成包括所有要素: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 意义历史文化街区重在保护外观的整体风貌。不但要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还要保存构成整体风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墙、小桥、溪流、驳岸乃至古树等。历史文化街区是一个成片的地区,有大量居民在其间生活,是活态的文化遗产,有其特有的社区文化,不能只保护那些历史建筑的躯壳,还应该保存它承载的文化,保护非物质形态的内容,保存文化多样性。这就要维护社区传统,改善生活环境,促进地区经济活力。历史历史地段保护的概念是20世纪60年代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的经济恢复发展,城市中开始了大规模的住宅建设,当时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区,盖起新楼房。但是这样做的结果是改善了建筑,却破坏了历史环境。城镇历史联系被割断,特色在消失。人们开始意识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能割断历史,而文物古迹、历史地段等正是这些历史文化发展的实物例证。所以除了保护文物建筑之外,还应保存一些成片的历史街区,保有历史的记忆,保存城镇历史的连续性。 中国正式提出历史街区的保护是在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文件中指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也应予以保护,可根据它们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公布为当地各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这是保护历史遗产的重要举措,从此形成了保护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分层次的保护体系。2008年开始实施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保护保护外貌、整修内部,历史街区的历史建筑不必像文物那样一切维持原状,可以进行室内的更新改造,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对历史性建筑要按原样维修整饰,对那些改动不合理的地方,维修时可恢复其原貌或原来的风格,对有悖于历史风貌的新建建筑可以适当改造,恢复历史原来的风格。积极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这个问题不解决,居民就很难在这里继续生活,保护就成了一句空话。要逐步整治反对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逐步整治的方法,是为了精心设计与施工,保存更多的真实历史遗存,也是为从容筹集资金,减轻政府压力,更是为保存和延续社区文化,保护其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街区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它的保护不是简单的规划问题,而是一个综合的社会实践。要特别关注保护实施中的方法和政策问题,总结前一阶段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实施。可以认为凡是需要保护的地区,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资金,所以也不应该按房地产开发的方式进行运作。一些城市的历史文化街区中制定了好的保护规划,但由开发商来主导建设,为了平衡资金、追求利润,只能是不断修改规划,其结果是达不到保护的目的。正确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导,按着规划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保证按规划实施。同时要注意采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愿,保护居民利益,调动居民的积极性,政府出资为主,居民出资为辅,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逐步整治,渐进改善”,这样才可以做好保护区的保护、整治工作。有的地方全部迁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价卖出,或变成有钱人居住的新社区、或变成高档娱乐休闲地、或变成专供旅游参观的布景道具,这些都不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方向。国外一些城市旧区的成片更新,往往针对的是已衰落的商业区、仓库、码头等,很少有大量迁出原住人口的。从避免社会分隔出发,他们也不赞成“绅士化”的改造。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作文素材
贵州省黔东南州黎平翘街
1986年国务院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时,正式提出保护历史街区的概念:“作为历史文化名城,不仅要看城市的历史及其保存的文物古迹,还要看其现状格局和风貌是否保留着历史特色,并具有一定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这主要是针对当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的不足和面对旧城改建新高潮而正式提出的。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历史文化名城概念及其保护内容不清晰。历史文化名城的概念是“保护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这个标准明显的弊端就是重个体传统遗产保护,轻城市整体文化环境保护;二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造成保护规划实施、管理和资金保障上诸多不便;三是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并没有得到解决。由于历史文化街区的现状条件与现代化生活的要求相差甚远,面对大规模旧城改造的冲击,名城保护工作更为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许多名城整体保不住,常常只成为“名城”招牌,并且许多历史文化街区被“建设性消失”,历史风貌遭到严重破坏。
因此要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项规划,建立健全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把制定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发展规划融入到全市(县)新的发展战略中,构建政府主导、专家参与、公众支持、社会协同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体系。
历史文化街区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其承载的历史信息和人文情感是不可重建的,应致力于完善其基础设施,维持其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功能和经济文化活力,在不损害历史建筑外部立面的基础上对内部设施予以升级,并且,结合各市(县)环境整治工程,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周边环境优化,加强公共服务,使历史文化街区成为文化底蕴深厚、居民安居乐业的文明街区。
要挖掘历史文化价值和地方特色,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建设,将那些宝贵的不可复制的历史资源,统一利用开办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增强广大市民对家乡历史的了解。
同时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建筑大都具有美学价值,要将这些历史文化街区建筑融入到城市开发建设中,以提升城市的品位和价值,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有机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大力发展历史文化街区旅游资源,打造历史文化街区旅游品牌;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大力开发各地区“民族风情游”“古建筑风貌游”等旅游项目,作为我国“民族旅游”“生态旅游”的'重要补充,进一步繁荣各地区旅游市场。
另外要培育专业化的修缮施工队伍,建立健全各市(县)文化街区专业修缮施工队伍。历史文化街区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工作,必须是由文物部门认定的、具备专业资质的建筑单位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也应由具备专业能力和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
北京首推旧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实施评估
规划方案完成之后,是否按照步骤在推进?旧城被保护时,老百姓是否重新找到了生活氛围?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委了解到,关于旧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将陆续开展,首批会在鲜鱼口、大栅栏、什刹海和南锣鼓巷四个街区开始试点。而这种在旧城历史文化街区开展保护规划实施评估工作,在国内尚属首次。
据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2年本市批复《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以来,北京一直在陆续编制、完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这些都成为旧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发展的基本依据和行动指南。
之所以选择鲜鱼口、大栅栏、什刹海和南锣鼓巷作为试点,是因为这4片保护街区沿中轴线对称分布,并均匀分布于东西二城。而且按照旧城划分,什刹海和南锣鼓巷位于内城,而鲜鱼口、大栅栏则位于外城。
“我们让原来4个街区的规划师分别深入其他街区,交互检查这些规划的落地情况,并找到问题,查明原因,据此判断是规划需要修改,还是在执行力度、维护上需要加强。同时摸索出规划评估工作的方法和标准,为今后全面开展历史文化街区评估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相关负责人解释称。
据了解本市33个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方案将陆续被“回头看”,评审专家们会按照每年10个左右的速度,针对街区中新出现的情况做出新的指导方针和评估数据。
据了解评估的内容中包括是否设立了专门保护管理机构,是否设立专项资金,是否有社会资本参与其中等问题,也包括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是否都已经划定等方面。同时评估内容要求中还提出了“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机制如何”、“是否保存了完整的街巷肌理”等问题,甚至包括街区、胡同内的居民收入是否因此改观,以及街区内的民俗活动是否延续等具体内容。
“当初做南锣鼓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方案时,我们还不敢想玉河的盖板能够掀开,但现在已经掀开了,就要根据新情况对保护方案进行调整;最初做什刹海保护方案时,也没有想到设计游览三轮车的集结和集散区域。这些实际情况,都会促使保护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负责人说。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什么时候提出的?背景是什么?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确定并公布。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种文物保护机制。被列入名单的均为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纪念意义、且正在延续使用的城市。目前中国已公布了10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第一批:
1、982年2月8日公布,共24处
第二批:
1、986年12月8日公布,共38处
第三批:
1、994年1月4日公布,共37处
增补a:2001年8月10日公布,共1处
增补b:2001年12月17日公布,共1处
增补c:2004年10月1日公布,共1处
增补d:2005年4月14日公布,共1处
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各个城市的特点主要分为七类即
古都型:以都城时代的历史遗存物、古都的风貌为特点,如北京、西安;
传统风貌型:保留一个或几个历史时期积淀的有完整建筑群的城市,如平遥、韩城;
风景名胜型:由建筑与山水环境的叠加而显示出鲜明个性特征的城市,如桂林、苏州;
地方及民族特色型:由地域特色或独自的个性特征、民族风情、地方文化构成城市风貌主体的城市,如丽江、拉萨;
近现代史迹型:反映历史上某一事件或某个阶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群为其显著特色的城市,如上海、遵义;
特殊职能型:城市中的某种职能在历史上占有极突出的地位,如“盐城”自贡、“瓷都”景德镇;
一般史迹型:以分散在全城各处的文物古迹为历史传统体现主要方式的城市,如长沙、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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