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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可设置在二层或首层。

发表时间:2024-07-22 19:12:10 来源:网友投稿

( )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可设置在二层或首层。

A 、一级

B 、二级

C 、三级

D 、四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用建筑平面布置检查。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可设置在二层或首层。

本题答案:C。

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内设置,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谁能解释为什么

完整的问题应该是这样的: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和高层建筑内设置时,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二、三层;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及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并均宜设置独立的出口。

这是由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主要使用人决定的,因为上述建筑的主要使用人员是老人和儿童,他们要么行动不便,要么行为能力还没有成熟,所以疏散时间比正常人员要长很多。 所以应尽可能的设置在低层,而且必须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一起学消防:巧记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是每年的必考题,想要拿下这些分,必须要熟练掌握建筑分类和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其中建筑构件的放宽或特殊性是考查的热点,在复习的过程中应予以重视。

一、耐火等级

01

厂房

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甲/乙类、丙类+液体、丁类+有火花/明火/赤热表面、特殊/贵重、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锅炉房)

1)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3)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不应低于三级(单/多层+丙类、多层+丁/戊类、建面≤300+独立+甲乙类+单层、≤500+单层+丙类液体、≤1000+单层+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燃煤+总蒸发量≤4t/h锅炉房)

1)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戊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建筑面积不大于300㎡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3)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的单层丁类厂房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4)燃煤锅炉房且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大于4t/h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02

仓库

二级(高架、高层、甲类、多层+乙类、多层+储存可燃液体+丙类,粮食筒仓)

1)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粮食筒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三级(单层+乙类、单层+丙类、多层+储存可燃固体+丙类、多层+丁/戊类、粮食平房仓)

1)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戊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粮食平房仓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03

民用建筑

一级(地下、一类高层)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二级(单多层重要公共、二类高层)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二、建筑构件调整

01

工业建筑

1. 甲、乙类生产或储存,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甲、 乙类厂房和甲、 乙、 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h。

3. 一、 二级耐火等级单层厂房(仓库) 的柱, 其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2.50h和2.00h。

4.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的一级耐火等级单、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 除甲、 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 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 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性墙体时不应低于0.50h。

4层及4层以下的一、 二级耐火等级丁、 戊类地上厂房( 仓库)的非承重外墙, 当采用不燃性墙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

6. 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当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屋顶钢屋架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可不低于1.00h。

7. 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内房间隔墙,当采用难性墙体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

8.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厂房和多层仓库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9.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10.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材料、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为防护层。

02

民用建筑

1.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2.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3.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4.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5.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6. 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可设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或二层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的首层。小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4层以上、中学教学楼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得设置在5层以上。

7.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布置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建筑的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三、耐火极限的三要素

1. 影响耐火极限三要素:隔热性、完整性、承载能力。

2. 耐火极限由三者最短时间决定的,谁最先失去,耐火极限就由谁决定!

建筑防火平面布置应满足哪些要求?

(1)民用建筑的平面布置应结合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使用功能和安全疏散等因素合理布置。

(2)除为满足民用建筑使用功能所设置的附属库房外,民用建筑内不应设置生产车间和其他库房。

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

(3)商店建筑、展览建筑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展览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营业厅、展览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4)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应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

3)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6)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7)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3)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8)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m2。

2)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9)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4)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5)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6)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10)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隔。

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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