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
—类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
A 、—级
B 、二级
C 、三级
D 、四级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是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故,本题选A。
消防法对地下室规定
对于地下室消防安全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其他相应的建筑消防规范里有着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5.1.2高层建筑内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4000_;地下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为2000_。
5.2.8地下室内存放可燃物平均重量超过30kg/_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房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
法律分析: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共划分为2个等级。而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楼板的耐火极限为标准、参考外国划分耐火等级经验,将建筑物耐火等级分为4个等级,一级为最高,四级为最低。一级是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二级更低,但可以采用未加保护的钢屋架;三级是砖木结构;四级是可燃结构。
法律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0.1高层建筑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并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分为一、二两级,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附录A确定。
3.0.3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
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规范表3.0.2相应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3.0.4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0.5 二级耐火等级的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的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烧体。
3.0.6 二级耐火等级高层建筑的裙房,当屋顶不上人时,屋顶的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不燃烧体。
3.0.7 高层建筑内存放可燃物的平均重量超过200kg/㎡的房间,当不设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柱、梁、楼板和墙的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第3.0.2条的规定提高0.50h。
3.0.8建筑幕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0.8.1窗槛墙、窗间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0.8.2无窗槛墙或窗槛墙高度小于0.80m的建筑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高度不低于0.80m的不燃烧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3.0.8.3建筑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0.9 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的分类和耐火等级有哪些要求?
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民用建筑的分类
注:
1.表中未列入的建筑,其类别应根据本表类别确定。
2.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
3.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有关高层民用建筑的规定。
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4的规定。
表1-4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
1.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另有规定外,以木柱承重且墙体采用不燃材料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2.住宅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可按《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的规定执行。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② 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5)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6)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房间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h的不燃性墙体。
二级耐火等级多层住宅建筑内采用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
7)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规定。
8)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三级耐火等级的医疗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建筑、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难燃材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二、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门厅、走道的吊顶应采用不燃材料。
9)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用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