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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调试负责人由()担任

发表时间:2024-07-22 19:37:06 来源:网友投稿

消防设施调试负责人由()担任

A 、 项目经理

B 、 专业技术人员

C 、 技术负责人

D 、 监理工程师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消防设施调试负责人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中常见的设备调试要求

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中常见的设备调试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调试单位在调试前应编制调试程序,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3、调试负责人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准备工作

一、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备品备件等应按设计要求查验。

二、系统的施工质量应按本规范要求检查,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应有文字记录。

三、系统线路应按本规范要求检查,对于错线、开路、虚焊、短路、绝缘电阻小于20MΩ等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对系统中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消防电气控制装置、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传输设备、消防控制中心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动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消防应急灯具控制装置、火灾警报装置等设备分别进行单机通电检查。

火灾报警控制器调试

一、调试前应切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并将任一个总线回路的火灾探测器以及该总线回路上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部件连接后,方可接通电源。

二、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 的有关要求对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使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应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3、检查消音和复位功能。

4、使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任一总线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灾探测器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检查控制器的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第7款检查。

9、检查控制器特有的其他功能。

三、依次将其他回路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上面规定条中第2、6、7款检查。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一、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逐个检查每只火灾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二、对于不可恢复的火灾探测器应采取模拟报警方法逐个检查其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品时可抽样检查其报警功能。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调试

一、在不可恢复的探测器上模拟火警和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二、可恢复的探测器可采用专用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办法使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在终端盒上模拟故障,探测器应能分别发出火灾报警和故障信号。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调试

一、调整探测器的光路调节装置,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二、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三、用产品生产企业设定减光率(1.0~10.0dB)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四、用减光率为11.5dB 的减光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发出故障信号或火灾报警信号。

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火灾探测器调试

一、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加入试验烟,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20s内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二、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象型火灾探测器调试

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和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检查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正确响应。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调试

一、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二、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当有备用启动零件时,可抽样进行动作试验),报警按钮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

消防联动控制器调试

一、将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任一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二、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 的有关规定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各项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

三、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 的有关规定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控制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在100s秒内发出故障信号。

3、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4、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5、检查屏蔽功能。

6、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7、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8、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7款检查。

四、接通所有启动后可以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

五、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1、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2、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六、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手动状态,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 1680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依次手动启动相应的受控设备,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七、对于直接用火灾探测器作为触发器件的自动灭火控制系统除符合本节有关规定外,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规定进行功能检查。

八、依次将其他回路的输入/输出模块及该回路模块控制的受控设备相连接,切断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重复第三项中3—7条的各项检查。

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调试

将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显示盘通用技术条件》GB 17429 的有关要求检查其下列功能并记录,区域显示器应满足相应要求:

1、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在3s内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

2、消音、复位功能。

3、操作级别。

4、对于非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的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应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和故障报警功能。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调试

一、切断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将任一回路与控制器相连接后,接通电源。

二、控制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16808 的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功能试验,并应满足相应要求:

1、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别。

2、控制器与探测器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3、在故障状态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控制器应在1min 内发出报警信号,并应记录报警时间再使其他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检查控制器的再次报警功能。

4、消音和复位功能。

5、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控制器应在100s 内发出故障信号。

6、高限报警或低、高两段报警功能。

7、报警设定值的显示功能。

8、控制器最大负载功能,使至少4 只可燃气体探测器同时处于报警状态(探测器总数少于4 只时,使所有探测器均处于报警状态)。

9、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并在备电工作状态下重复本条第8 款的检查。

三、依次将其他回路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相连接,重复第二项中的各项检查。

可燃气体探测器调试

一、依次逐个将可燃气体探测器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使其正常动作,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

二、对探测器施加达到响应浓度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在30s内响应。撤去可燃气体,探测器应在60s内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

三、对于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将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探测器相应的控制装置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消防电话调试

一、在消防控制室与所有消防电话、电话插孔之间互相呼叫与通话,总机应能显示每部分机或电话插孔的位置,呼叫铃声和通话语音应清晰。

二、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另外一部外线电话模拟报警电话通话,语音应清晰。

三、检查群呼、录音等功能,各项功能均应符合要求。

消防应急广播设备调试

一、以手动方式在消防控制室对所有广播分区进行选区广播,对所有共用扬声器进行强行切换应急广播应以最大功率输出。

二、对扩音机和备用扩音机进行全负荷试验,应急广播的语音应清晰。

三、对接入联动系统的消防应急广播设备系统,使其处于自动工作状态,然后按设计的逻辑关系,检查应急广播的工作情况,系统应按设计的逻辑广播。

四、使任意一个扬声器断路,其他扬声器的工作状态不应受影响。

系统备用电源调试

一、检查系统中各种控制装置使用的备用电源容量,电源容量应与设计容量相符。

二、使各备用电源放电终止,再充电48h后断开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至少应保证设备工作8h,且应满足相应的标准及设计要求。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调试

一、切断应急电源应急输出时直接启动设备的连线,接通应急电源的主电源。

二、按下述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控制功能和转换功能,并观察其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电池组及各单节电池电压的显示情况,做好记录,显示情况应与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相符,并满足要求。

1、手动启动应急电源输出,应急电源的主电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且应在5s内完成应急转换。

2、手动停止应急电源的输出,应急电源应恢复到启动前的工作状态。

3、断开应急电源的主电源,应急电源应能发出声提示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接通主电源,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4、给具有联动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输入联动启动信号,应急电源应在5s内转入到应急工作状态,且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不能同时输出输入联动停止信号,应急电源应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

5、具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的应急电源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然后手动插入操作,应急电源应有手动插入优先功能,且应有自动控制状态和手动控制状态指示。

三、断开应急电源的负载,按下列要求检查应急电源的保护功能,并做好记录:

1、使任一输出回路保护动作,其他回路输出电压应正常。

2、使配接三相交流负载输出的应急电源的三相负载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应急电源应能自动停止该回路的其他两相输出,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3、使配接单相交流负载的交流三相输出应急电源输出的任一相停止输出,其他两相应能正常工作,并应发出声、光故障信号。

四、将应急电源接上等效于满负载的模拟负载,使其处于应急工作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大于设计应急工作时间的1.5倍,且不小于产品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五、使应急电源充电回路与电池之间、电池与电池之间连线断线,应急电源应在100s内发出声、光故障信号,声故障信号应能手动消除。

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调试

一、将消防控制中心图型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通电源。

二、操作显示装置使其显示完整系统区域覆盖模拟图和各层平面图,图中应明确指示出报警区域、主要部位和各消防设备的名称和物理位置,显示界面应为中文界面。

三、使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信号,显示装置应在3s内接收,准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

四、使具有多个报警平面图的显示装置处于多报警平面显示状态,各报警平面应能自动和手动查询,并应有总数显示,且应能手动插入使其立即显示首火警相应的报警平面图。

五、使显示装置显示故障或联动平面,输入火灾报警信号,显示装置应能立即转入火灾报警平面的显示。

气体灭火控制器调试

一、切断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二、给气体灭火控制器输入设定的启动控制信号,控制器应有启动输出,并发出声、光启动信号。

三、输入启动设备启动的模拟反馈信号,控制器应在10s内接收并显示。

四、检查控制器的延时功能,延时时间应在0~30s内可调。

五、使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再手动插入操作,手动插入操作应优先。

六、按设计控制逻辑操作控制器,检查是否满足设计的逻辑功能。

七、检查控制器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反馈信号正误。

防火卷帘控制器调试

一、防火卷帘控制器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火灾探测器、卷门机连接并通电,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处于正常监视状态。

二、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按钮,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防火卷帘启、闭和停止的反馈信号。

三、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应具有两步关闭的功能,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自动关闭到中位处停止接收到二次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继续关闭至全闭状态。

四、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区内任一火灾报警信号后,应能控制防火卷帘到全关闭状态,并应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反馈信号。

其他受控部件调试

对系统内其他受控部件的调试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进行,在无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宜按产品生产企业提供的调试方法分别进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性能调试

一、将所有经调试合格的各项设备、系统按设计连接组成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的有关规定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检查系统的各项功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连续运行120h无故障后,按本规范附录C规定填写调试记录表。

消防安全责任人由谁担任

☆上岗证是上岗证,针对单位某一特殊岗位的消防要求。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以上说的内容是两回事,只是消防培训证的话,你可以去。我们单位的消防培训证多了去了,我们部门参加了10来号人呢

消防施工规范

1.9消防系统安装

1.9.1安装准备及材料要求

(1)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协助甲方进行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未经设计审核或设计审核不合格不得擅自施工.

(2)消防工程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申报有关资料,办理消防施工进场许可证.

(3)所选用的材料必须在消防部门经过登记并具有消防部门发放的准销证.

1.9.2喷头安装

(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喷头安装时宜采用专用的弯头、三通。不得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2)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板手。喷头更换其规格、型号应相同。

(3)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4)安装在易受机械操作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墙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当通风管道宽度大于1.2mm时,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1.9.3报警阀组安装

(1)报警阀组的安装应先安装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然后再进行报警阀辅助管道的连接。水源控制阀、报警阀与配水干管的连接,应使水流方向一致。报警阀组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报警阀组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明显位置,距室内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5m;正面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2m。安装报警阀组的室内地面应有排水设施。

(2)压力表应安装在报警阀上便于观测的位置;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水源控制阀安装应便于操作,且应有明显开闭标志和可靠的锁定设施。

(3)湿式报警阀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湿式报警阀前后的管道中能顺利充满水;压力波动时,水力警铃不应发生误报警;

报警水流通路上的过滤器应安装在延迟器前,而且是便于排渣操作的位置。

1.9.4其它组件安装

(1)水力警铃应安装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附近的外墙上,且应安装检修、测试用的阀门。水力警铃和报警阀的连接应采用镀锌钢管,当镀锌钢管的公称直径为15mm时,其长度以不应大于6m;当直径为20mm时,其长充不应大于20m;安装后的水力警铃启动压力不应小于0.05Mpa。

(2)水流指示器的安装应在管道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水流指示器应竖直安装在水平管道上侧,其动作方向应和水流方向一致;安装后的水流指示器浆片、膜片应动作灵活,不应与管壁发生碰撞。

(3)信号阀应安装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与水流指示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4)排气阀的安装应在系统管网试压和冲洗合格后进行;排气阀应安装在配水干管顶部、配水管的末端,且应确何无渗漏。

(5)控制阀的规格、型号和安装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方向应正确,控制阀内应清洁、无堵塞、无渗漏;主要控制阀应加设启闭标志;隐蔽处的控制阀应在明显处设有指示其位置的标志。

(6)节流装置应安装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减压孔板应安装在管道内水流转弯处游一侧的直管上,且与转弯处的距离不应小于管子公称直径的2倍。

(7)压力开关应竖直安装在通往水力警铃的管道上,且不应在安装中拆装改动。

(8)末端试水装置宜安装在系统管网末端或分区管网末端。

1.9.5消火栓箱安装

(1)消火栓箱要符合设计要求(其材质有木、铁和铝合金等)栓阀有单出口和双出口双控等。产品均应有消防部门的制造许可证和合格证方可使用。

(2)消火栓支管要以栓阀的坐标、标高定位甩口,核定后再稳固消火栓箱,箱体找正稳固后再把栓阀安装好。

(3)消火栓箱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有加固措施。

(4)在交工前应将消火栓配件安装完毕。

1.9.6消防系统调试及验收

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系统调试应在施工完成,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备设计要求的水量;系统供电正常;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2)系统调试的内容包括:水源调试、消防水泵调试、报警阀调试、排水装置调试、联动试验。

(3)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它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系统验收

(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主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2)系统竣工验收时,施工、建设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批准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图纸、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竣工图;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系统调试记录;系统联动试验记录;系统主要材料、设备和组件的合格证或现场检验报告;系统维护管理规章、维护管理人员登记表及上岗证。

(3)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系统的流量、以及压力试验、消防泵房、消防水泵的验收,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及进水管位置、接合器的充水试验、系统最不利的压力、流量,管网验收,报警阀组的验收,喷头验收,系统进行模拟灭火功能试验等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1.10管道试压吹洗

(1)管道试压按系统分段进行,既要满足规范要求,又要考虑管材和阀件因高程静压增加的承受能力。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设在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先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缓缓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10分钟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然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作外观检查,以不渗漏为合格。(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P+0.5MP,且不小于0.9MP,消防给水管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

(2)调节阀,过滤器的滤网及有关仪表在管道试压吹洗后安装。吹洗时水流不得经过所有设备。冲洗后的管道要及时封堵,防止污物进入。

1.11管道的防腐及保温

(1)管道的防腐

埋地钢管、铸铁管除锈后先刷冷底子两道,再刷热沥青二道,夹玻璃丝布两层,总厚度不小于3mm;明装钢管先刷防锈底漆,再刷银粉两道,外涂调合面漆(各类面漆颜色按设计要求)。做好防腐后的管道要进行成品保护,防止防腐层的破坏。

(2)管道的保温

管道的保温应在水压试验和防腐合格后进行,屋顶给水管道的保温均采用30mm厚的岩棉管壳,外包玻璃纤维布一道,然后刷调和漆两道。保温管道的支架处应留膨胀伸缩缝,并用石棉绳或玻璃棉填塞。(空调供回水管道保温见通风空调安装工程)。

2.1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施工准备工作: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必须按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并接受其监督。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严格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3)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设计文件和图纸向有关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交底。

(4)备齐施工机具,检测用仪器、仪表,质量和数量应能满足施工需要。

布线施工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2)核实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等参数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4)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6)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7)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无弯曲时管子长度每超过45m一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30m。 有2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20m。 有3个弯曲,管子长度每超过12m。

(8)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套锁母。

(9)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10)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 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线槽接头处,距接线盒0.2m处,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口处。

(11)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12)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逆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探测器的“十”线应为红色,“一”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它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探测器底座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探测器底座的穿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探测器的确认灯,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探测器应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接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c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火灾报警控制器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不应小于1.5m,落地安装时,其底宜高出地坪0.1~0.2m。

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或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的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消防控制设备的安装

消防控制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

消防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的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并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消防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消防控制设备盘(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工作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用镀锌扁铁或金属软管。

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体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它坚固的保护管。

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2)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3)审查施工质量。

系统的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前应具备前面所列文件和调试必需的其它文件。

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有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应按规范和设计的规定要求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进行处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先分别对探测器、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功能应准确无误。

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连续运行120小时无故障后,按规范附录填写调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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