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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工程一般分包合同特点的是( )。

发表时间:2024-07-22 19:43:26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不属于工程一般分包合同特点的是( )。

A 、对合同总的执行没有影响

B 、合同直接涉及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C 、由承包商制定

D 、必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一般分包合同的特点。

1.分包合同由承包商制定,即由承包人挑选分包人;

2、分包合同必须事先征得业主的同意和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

3、对合同总的执行没有影响。强调承包商不能将全部工程分包出去,自己一定要执行主体工程合同;

4、承包商并不因搞了部分工程分包,从而减少其对分包工程在承包合同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我是总承包方乙方,分包是甲方(镇政府)指定的施工队(镇政府自己的人)

1、分包合同是与你施工总承包方单位签的,有麻烦后镇政府有谁会站出来说是他指定的队伍要求你们施工方给他们分包的呢?!相信没有人会站出来承认的!

2、无论你方有无与该分包方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或协议,该工程分包合同或协议是无效的,建筑法对工程分包是有限制、有要求的,你方违反建筑法了,因为作为总承包商,主体工程或主要工程是禁止分包的。所以你方属非法分包。

3、总承包方可以将该工程的劳务分包给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公司,材料和施工管理等还均由总包负责的;或总包自己组织和管理班组,并组织现场施工和管理。但提问者所说的施工队显然不是劳务分包或纯劳务人员了,提问者所述的不仅是劳务工人的偷工问题,而且更严重的是还偷料问题,这一般只有在包工包料的工程中才会出现除偷工外还要偷料的问题,也正因为如此,总包方在施工管理中对此有背景的“分包方”管理失控。

4、综上所述该工程实际就是非法的挂靠工程,但也是全国都普遍存在的、屡禁不止的,该施工队就是一个挂靠你们公司的包工头,你也许是挂靠单位的驻现场技术监督人,不会是建造师(舍不得建造师到场的费用,且你是建造师那你也就知道该怎么做了),有一定的现场施工经验,但你所反映的质量问题确实比较严重,板底筋直径按10厘计间距一般也就是150,200的间距已经是较大的了,偷成250,都快成构造要求了,估计楼板砼也要偷的,楼板徐变开裂也就是早晚的事了;如果是箍筋的话,支座加密区和元宝筋集中荷载处加密区的箍筋是偷不得的,以及主筋的锚固长度部分更是偷不得的,否则坐通牢底都有份,这不是耸人听闻,如湖南的火灾楼房很快整体垮塌致使10多名消防武警死亡、南昌万寿宫商城火灾整体垮塌市长挪窝、四川某新落成通车大桥整体垮塌案等等一个导火线就足以使一串人坐牢。鉴于此你应对包工头说明利害,科学指导其偷工减料,并将此问题向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口头或书面汇报,由公司层面对其施加压力,使其服从你的现场督导,并适度的表达给业主的领导,业主的头头也会支持你们的,否则,公司可接管该工程,或解除其内部承包协议(挂靠一般都是以内部承包协议的形式体现的),业主也不会趟这趟浑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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