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进行平面布置时,应满足( )。
在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进行平面布置时,应满足()。
A 、布置在单层厂房的中间部位
B 、布置在多层厂房的底层
C 、靠近梁、柱附近
D 、布置在多层厂房的顶层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厂房平面布置。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除了泄压部位其余部位都要做防爆吗
合理布置甲、乙类生产厂房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在甲、乙类生产厂房内,合理布置有爆炸危险的生产部位的原则。就是靠近厂房的泄压面设置。其常见有兰种形式:
(1)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靠近两侧外墙门窗的地方布置。这种形式对事故情况下人员疏散到室外很不方便,故不宜提倡。
(2)将有爆炸危险的生产一设备靠近一侧外墙门窗的地方布置。设计时还应根据当地的常年主导风向,布置在上风一侧。
(3)对跨度较大的厂房,为泄压需要。屋顶往往设计成轻质屋顶或开设天窗,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设计集中布置在室内中间地带。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现场防火工作要求有哪些?
1、施工现场防火应统一管理,承担合同约定的防火责任和义务。监理单位应负责对施工现场防火实施全程监理。
2、施工现场的防火责任单位应制订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临时道路应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灭火救援的要求。
5、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并应保持足够的防火距离。
6、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库房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并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
7、给水管网或管路和配电线路的敷设或架设走向、高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8、工程开工前,应配置临时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并确保消防水源。临时室外消防给水主干管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末端压力不应小于0.2MPa;室外消火栓沿在建工程、办公与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存放区布置,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水池)。
9、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宜与在建工程结构施工保持同步。对于房屋建筑,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 3层。
10、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1、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
1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火作业。
工厂消防验收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第1.0.4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系统的施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2.1.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系统图以及其它必要的技术文件。
一、竣工图;二、设计变更文字记录;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检验记录(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五、竣工报告。
第二节 布 线
第2.2.1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2.2.2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第2.2.3条 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第2.2.4条 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第2.2.5条 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第2.2.6条 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第2.2.7条 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一、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二、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三、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四、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第2.2.8条 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第2.2.9条 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第2.2.10条 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一、线槽接头处;二、距接线盒0.2m处;三、线槽走向改变或转角处。第2.2.11条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第2.2.12条 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余量。
拓展资料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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