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是()。
A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不合理,立即停止工作并通知定作人,因等待答复,未能如期完成工作
B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遂自行更换为自己确认合格的材料
C 、因不可抗力造成标的物损毁
D 、因定作人未按照制度报酬,承揽人拒绝支付工作成果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B】
考查的是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承揽合同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三种责任:即标的质量的责任、标的数量的责任、包装定作物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应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承揽人的违约责任有: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人赔偿。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人偿付违约金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 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 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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