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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属于“挂证”的是()。

发表时间:2024-07-22 23:25: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列情形中属于“挂证”的是()。

A、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B、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C、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D、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

挂靠事业单位算投资吗

挂靠事业单位算投资吗:首先近日,流传一份《住建部关于“挂证”问题的最新解释》虽然没有在官方公布,但是经多名网友证实,部分省市已经传达。来看一下最新的关于“挂靠”问题的解释!1、总公司与分公司

其次近日流传一份《住建部关于“挂证”问题的最新解释》虽然没有在官方公布,但是经多名网友证实,部分省市已经传达。来看一下最新的关于“挂靠”问题的解释!

1、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不属于挂证。

2、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无论何种原因,均属于挂证。包括电力、石油、矿业等等集团,均适用于此情况。企业反映较多的说法是“集团规定的”,但这是属于集团内部管理问题,国家并没有政策支持这种做法,人员可以兼职,但注册人员不允许兼职执业。如果企业仍不纠正,可约谈有关单位,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过后按挂证严肃处理。

3、内退人员属于挂证,内退人员可以兼职,但注册人员不允许兼职执业。

4、劳务派遣公司交纳社保属于挂证,注册人员不属于劳务派遣范畴。

5、事业单位与下属一层级单位的,确因改制产生的历史原因,可不认定为挂证,但需证明在改制前就已注册。改制后再注册的属于挂证。下属二级及以下单位的,无论何种情况均属于挂证。

6、退伍军人无社保的,经与退伍军人事务部确认,可不认定为挂证。

7、大专院校教职员工、科研人员,属于挂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大专院校教职员工、科研人员可到企业兼职、可任职,但不允许兼职注册执业。

8、企业与注册人员相互不配合,记入异常注册,约谈双方,如仍不配合,双方均按挂证严肃处理。

9、企业破产,个人提交申请,并出具工商方面的企业破产有关证据,主管部门需进行核实,可办理注销手续。

10、近期公布第二批疑似挂证名单,对第一、二批均存在的人员和单位进行重点核查,严肃处理。

特别说明: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因地而宜。

住建部官网还没通知,我们可以参考下湖南省住建厅之前发布的通知,以下6类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情形。这篇“挂靠”最新解释也不是空穴来风。

网传关于“挂证”的最新解释

文件内容如下

关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专项整治有关问题的说明

近期自开展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厅陆续收到社保不一致、多个社保、无社保、重复执业等业务咨询。为切实做好服务,进一步简化流程,现就专项整治期间注销注册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住建部转来人员社保核查异常数据和人员多单位重复注册信息问题。注册人员或企业针对“挂证”情况自行整改,整改情况报注册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到我厅政务中心相应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受理窗口。关于社保核查异常,但注册人员或企业自行确认并无异常的,在报送表格进行备注说明。“挂证”自行整改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日。

二、关于企业或个人一方申请注销,另一方不予以配合的问题。由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不在该单位的相关材料,报注册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统一汇总到我厅政务中心8号窗口。

三、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最后社保在分公司,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格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挂靠吗?

挂靠属于违法行为,建议人证合一

2018年11月27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证书挂靠”可以说是建筑行业一个不能说的秘密,近年来,国家为了整治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不断加大“挂证”查处力度。集中查处违规挂靠企业和个人,并进行追责处理,重点整治挂靠行为。在“四库一平台”不断的完善之下,“挂证”现象将会被逐渐取缔。

以下列出几种挂证情况,可以针对具体情况,检查自己是否已经属于挂证行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及时处理好资格证问题,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人证统一,社保分离

资格证书与本人在同一单位,但是原单位社保还未转出,依然由原单位代缴,这种情况属于资格证与社保信息不统一,属于挂证的范围。

2、人员与社保信息统一,证书分离

人员已经从A单位离职,正就职于B单位,社保由B单位交,但是证件仍在A单位未转出。这种情况人员社保信息与资格证信息不符合,属于挂证。

3、一个证件多个社保

工作在A单位,并由A单位交社保,证件跨省挂靠在另一个省市的B单位,证件所在的B单位也在交社保,这种属于社保重复,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之后会被轻易查到,属于挂证行为。

4、同一地区,证件社保信息不统一

(1)人员在A单位工作,A单位并未为其购买社保,无任何社保信息但证件挂靠在B单位,由B单位为其交社保,虽然资格证书信息与社保信息统一,但是人员并未在岗,属于人证分离。

(2)人员拥有资格证书,自身是自由职业者,无社保信息,证书挂靠在企业,由企业为其交社保,虽然证件社保信息统一,属于人证分离。在建筑企业实行刷人脸打考勤,现场履职检查中,很容易被查出,属于挂证行为。

5、多个证书在不同单位

人员拥有交通、水利和住建的证书,但是分别注册在两家单位,两家单位都为其购买社保或者只有一家为其购买社保,都会出现社保重复或者资格证信息与社保信息不统一的情况,属于挂证。

6、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考取资格证之后挂靠企业项目或者企业资质的行为,都属于挂证。并且作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旦被查出,原有工作也会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

7、证书信息泄露

个人资质证书遗失信息泄露,被中介专卖给企业建筑企业用作资质申报。企业即使购买社保也会出现人证分离,或者社保信息重复的情况,属于挂证

建造师证书挂靠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在分公司缴纳社保,注册在公司的情形,不属于“挂证”。

住建厅官方回答截图

划重点☞:此种情况的判定关键点在于两个公司法人是否为同一个。

总公司与分公司同属一个法人,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属于总公司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于一个法人主体,为同一个单位,所以这种情况不属于“挂证”,是“人证合一”的。

母公司与子公司是两个独立法人单位,这种情况属于“挂证”。包括电力、石油、矿业等等集团,均适用于此情况。企业反映较多的说法是“集团规定的”,但这是属于集团内部管理问题,国家并没有政策支持这种做法。

拓展资料:

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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