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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保修期满后由谁维修

发表时间:2024-07-23 00:21:43 来源:网友投稿

新建房屋保修期满后,如果房屋出现问题,可以找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处理,其中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自行维修,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房子保修期规定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保修期满后,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业主承担维修责任的是谁

保修期满后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业主承担维修责任的是业主。

法律分析

物业管理企业是一个服务性的企业,收取的仅仅是服务费,其他费用都是业主的钱,因此不存在免费做的问题,过了保修期之后,如果依然出现问题,应该提请业主大会决定从维修资金中支付维修,业主未履行其维修责任,致使房屋及附属 设施已经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可授权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造成损失的,由业主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恢复原状,不能修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主体共用设施,在保修期外由物业公司维修。 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因此业主自用部位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用阳台,由业主负责维修。业主可以自行维修养护其自用部分和自用设备,也可以出资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维修人员代修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房屋过了保修期出现质量问题 业主找谁维修?

第一、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是房屋的合理使用年限,所以地基和主体出现质量问题,应当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第二、房屋其他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已经过了保修期,如果是房屋专有部分,则由业主自行维修;如果是房屋共有部分或共用设施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公共维修基金,由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或业主大会审核同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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