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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申购后多长时间摇号

发表时间:2024-07-23 00:29:40 来源:网友投稿

一个月后开始摇号。共有产权房申购成功之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网会发布公告,申请家庭可登陆官网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复核通过之后,开始摇号。所以共有产权房申购后差不多要一个月左右才开始摇号。

共有产权房的产权如何分配?

购房者所申请购买的共有产权房的产权份额应该参照项目销售均价暂同地段同品质普通住房的价格比例进行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应该是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四级代词机构持有,简单来说就是看摇号选房。取了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房的房价,以这个价格来进行计算,共有产权房供地时定的价格占多大的比例,购房者的产权份额就占有多大的比例。

共有产权房能买卖吗?

共有产权房可以买卖,但需先满足条件才可进行买卖,一般来说按照国家的规定:当共有产权房满5年后,才可上市买卖。那么共有产权房要如何出售呢?请看以下:

1、购买共有产权房不满5年的。

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2、购买共有产权房满5年的。

若是购买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在这里有两个选择:

一是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的话,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二是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发布转让信息。

在购房者发布共有产权房转让信息处,也有两个选择:

一是若购房者是单独转让产权份额的话,那么转让的对象一定要是其他符合共有产权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且转让对象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二是若购房者和代持机构共同转让产权的,那么就必须向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家庭转让房屋。

滨江共有产权房什么时候可以摇号

个月后抽奖开始了。共有20个工作日之后,成功购买产权房将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官网将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可登录官网查询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审查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复审。审核通过后将开始摇号。因此购买共有产权房后,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开始摇号。10-1010年10月购房者申请的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应参照项目销售均价和同地段同品质普通住房价格比例确定。政府产权份额应由项目所在地区级机构持有,也可由四级代持机构持有。简单来说就是看如何摇号选房。取房价项目周边同地段同品质的普通商品房,用此价格计算。共有产权房供地时的价格比例,将是购房者的产权比例。共有产权的房子可以买卖,但要符合条件才能买卖。来说按照国家规定,共有产权的房子,五年后才能上市销售。

宁波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多长时间有信息

共有产权房申请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共有产权房申请需要到当地建委官网进行查询并网上申购,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提供证明资料,接着可以获取申请编号,按照号码进行摇号分组配售,选房结果出来后审核材料签订合同即可。

共有产权房是如何申请和摇号呢?具体有什么条件呢?

一、什么是共有产权房?

答: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二、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

答: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4)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网签前书面承诺腾退所租房屋。

三、配售及申请流程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不搞轮候。共有产权住房实行网上申购,具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公告。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2)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户籍、婚姻、住房等情况,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项目公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3)联网审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公安、地税、社保、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市共有产权住房资格审核系统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对申请家庭在本区就业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家庭,可取得申请编码。

申请家庭可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资格审核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住房建设委(房管局)申请复核。

四、

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以项目开发建设成本和适当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家庭购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结合房屋楼层、朝向、位置等因素价格浮动范围为±5%。

购房人产权份额、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比例确定。

政府产权份额,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持机构持有,也可由市级代持机构持有。

五、使用管理规定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和代持机构,不得将拥有的产权份额分割转让给他人;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有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超过份额抵押共有产权住房等行为的,代持机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已购共有产权住房用于出租的,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

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另行制定。

六、上市交易管理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1、购房人应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转让申请,明确转让价格。同等价格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

2、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转让对象应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不变。

七、处罚措施

违反《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经查实,申请人不如实申报、变更家庭户籍、人口、住房、婚姻等状况,伪造或提供不真实相关证明材料,承诺腾退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公有住房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腾退的,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并按以下情形处理:

(一)已取得资格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取消其购买资格;

(二)已签约的,开发建设单位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已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由代持机构责令其腾退住房,收取住房占用期间的市场租金,住房腾退给代持机构后,由代持机构退回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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