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有哪些
1、租赁双方持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哪些房子是不能出租的
1、没有《屋所有权证》的: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一种可能是房屋权属不清,如果产生争议,会殃及承租人;另一种是即使房屋权属清楚,但承租人无从了解出租房屋者是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有无出租房屋的权利。
2、被司法、行政机关查封的房屋,或是行使房地产权利时受到一定限制的房屋。这类房屋有的是有权属纠纷的,有的是因房屋所有人负债甚至有违法行为的,因而这类房屋有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归他人所有,也有可能被拍卖。还有一些房屋在行使权利时受到一定限制,如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才能出租,否则,租赁行为是不合法的。
3、共有房屋未经共有人同意:共有房屋权利应当共同地行使权利和义务,没有共有人同意,就不能订立有效、合法的租赁合同。
4、违法建设的房屋:违法建设的房屋无法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对于影响城市规划、市容或他人的违法建设,还将被责令拆除。违法建设的房屋对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也没有保障。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房屋:办理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不但可以杜绝以上几类房屋出租,而且在办理备案登记时,必须填写建设部监制统一的规范文本,对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比较明确,可以使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障,避免或减少日后可能出现的争议。
房屋出租登记备案需要哪些手续
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手续流程如下:
1、签订租赁合三十日内,出租人到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2、提交租赁合同等材料;
3、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应当载明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是什么?
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
房屋租赁备案的程序是,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登记备案需要的文件包括:
(1)书面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4)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等。
房屋租赁申请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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