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后多久拍卖
正常是二个月左右。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
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登公告,公告必须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开拍卖会。接着就要看能不能拍卖出去了。不能拍卖出去的,可再拍卖二次。每次拍卖的间格是二个月左右。拍卖公司要写调价报告给法院,法院批准后,才能再拍卖。三次拍卖都流拍的,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日的变卖期。变卖也不能卖出去,就会与债权债务人一起协商解决。
拍卖公告的时间
1、拍卖动产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流拍后再行司法拍卖时应当在拍卖7日前公告。
2、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拍卖30日前公告,流拍后再次司法拍卖应当在拍卖15日前公告。
3、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应当在拍卖20日前公告。在拍卖公告正式公告之前的准备工作,最长耗时约12个工作日,之后根据拍卖标的,确定公告时间,所以正常情况下,是有一个公告期的,但未硬性规定是2个月。
房产拍卖的原因有哪些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
2、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
3、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法院执行房产评估完了多久拍卖
正常是二个月左右。如果只是判决了要强制执行拍卖,还要三个月左右才会开拍卖会。因为还要摇珠选定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按评估报告的价确定保留价,再摇珠选定拍卖公司。拍卖公司要在报纸上登公告,公告必须十五个工作日才能开拍卖会。接着就要看能不能拍卖出去了。不能拍卖出去的,可再拍卖二次。每次拍卖的间格是二个月左右。拍卖公司要写调价报告给法院,法院批准后,才能再拍卖。三次拍卖都流拍的,法院还会有一个六十日的变卖期。变卖也不能卖出去,就会与债权债务人一起协商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查封被告房产从评估到拍卖一般多长时间
查封被告房产从评估到拍卖大约一年的时间。
因为法院要走案件审理、裁决、选评估、评估房产、选拍卖、拍卖房产这一系列流程。
通常情况下法院查封房产是在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后或者债权人申请执行后。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查封房产的,待法院诉讼案件审结,判决生效后,债权人依据生效的判决书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会对可以拍卖的房屋确定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案件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为6个月。债权人申请执行后,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申请书后六个月内执行,否则,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通常情况下法院会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拍卖机构及拍卖时间,但根据法律规定,最长时间应当在六个月内。因此如果是在保全程序中查封的房屋,拍卖的时间大概在查封后一年左右,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查封的房屋,拍卖的时间大概是在执行案件受理后六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需要多久
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需要30天左右的时间。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如下:
1、拍卖前,查封房屋;
2、拍卖前,评估房屋;
3、第一次拍卖不动产的,需要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可以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转让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上述权利有登记主管部门的,应当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不得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执行人将产权或使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对前款财产权,可以采取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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