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的时候要算赠送面积吗
卖房的时候是不算赠送面积的,赠送面积没有产权也不能进行交易,所以二手房交易的时候是不计算赠送面积的。一般来说卖房都是按照房屋总价进行计算的,所以基本不考虑到面积,一定要考虑面积的话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准的。
卖房子需要注意什么
1、注意个人
个人出售房屋需要注意的第一个问题其实并不是房子,而是个人,因为在通常情况下,购房者先看到的是售房者而非房子。第一印象是很重要,在多数购房者的眼里,你的样子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房子的样子,因此想要房子尽快出售,先管理好自己的穿着、举止是很有必要的,要知道T恤、长裤肯定比短裤、背心要好。
2、注意价格
每个人的心里对自己的房子都有一个较高的定价,但真正到了实际交易的时候却往往不能得偿所愿,所以房屋价格还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你在制定价格的时候可以参考市场均价,再综合考虑面积、户型、地段等因素,在均价的基础上进行加减法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千万别忘了留下一个可以还价的空间。
3、注意态度
讨价还价是房产交易不可避免的环节,也是很容易产生冲突的环节,如果你还想完成交易,那就要在这个环节控制好自己的态度。当对方给出的价格过低,甚至为了压价而对你的房子挑毛病时,你要做的不是跟他争吵,而是心平气和地跟他商议,只要方法得当,问题总会解决的。
5、谨慎收取定金
卖方交易流程进行到议价过程的时候,中介公司找到客户后会同卖方议价。如卖方接受购买条件,则从中介处签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会要求保管该定金,卖方对此要慎重。房子卖了定金转为佣金倒也算了,就怕买方毁约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时,中介公司却要求分卖方一杯羹。
卖房的半赠送和全赠送的区别
卖房的半赠送和全赠送的区别是费用,半赠送需要交费用,全赠送不需要交费用。
法律分析
最主要的区别是全送面积是送的,不需要交任何费用,但是面积是不计入房产证面积的,一般赠送时就是飘窗,半送面积就是这个赠送的是一半的面积,另一半是要交钱的,交一半钱,并且这一半面积计入房产证。比如半送面积是个空中花园,面积是2.8m*3m,也就是8.4个_,但是只有4.2_是计入产权面积的,不过还是要交费用的。比如全送面积飘窗,面积是多大就是多大,就得直接送不用花钱。但是要注意阳台,如果阳台是露天本来就是不计算面积的,这个有规定的,如果是半开的也就是记入一半,如果是全封闭的,是不可能送的,就是你要求,开发商也不会同意,所以要注意。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房屋赠送面积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1、有些赠送面积不是开发商赠送给你的,而是国家已经规定好了的。目前赠送面积规范中的规定:
(1)入户花园以及没有封闭的阳台算一半面积,露台是完全赠送的。
(2)地下室净高满2.1米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3)飘窗分为凸窗和落地飘窗两种,凸窗是不落地的,不算面积,落地飘窗净高高于2.1米要算面积,低于2.1米不算面积。
(4)阁楼净高满2.1米部分算面积,不满不算面积。
2、赠送面积是无法计入到产品的建筑面积中的,,有些开发商在实践买卖中,也的确会赠送给客户一些天台等还算有用的面积,可是这个面积并不能载入房产证,不享用产权待遇。假如是这样的话,那就意味着这个赠送面积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算作违建面积,遇到拆迁亦或一些争议争执的过程,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严谨上说,开发商没有权力把这部分空间赠送给你。买房赠送一楼花园,买一楼送花园最常见,假如是在格局合同部分写明花园是赠送的面积,它的产权理应归业主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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