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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签证

发表时间:2024-07-23 01:47:27 来源:网友投稿

现场签证是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正式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它不包含在施工合同和图纸中,也不象设计变更文件有一定的程序和正式手续。它的特点是临时发生,具体内容不同,没有规律性,是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点,也是影响工程投资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现场签证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现场经济签证包括:

(1)零星用工。施工现场发生的与主体工程施工无关的用工,如定额费用以外的搬运、拆除用工等。

(2)零星工程。

(3)临时设施增补项目。

(4)隐蔽工程签证。

(5)窝工,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人员、机械经济损失。如停水、停电,业主材料不足或不及时,设计图纸修改等。

(6)议价材料价格认价单。结算资料汇编规定允许计取议价价差的材料,需要在施工前确定材料价格。

(7)其它需要签证的费用。

2、工期签证包括:停水、停电签证;非施工单位原因停工造成的工期拖延。

二、现在签证的重要作用

工程结算主要依据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定额以及阶段资料汇编等法规性文件,而现场签证以书面的形式记录了施工现场发生的特殊费用,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一些投标报价包死的工程,结算时更是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进行调整。现场签证是记录现场发生情况的第一手资料。通过对现场签证的分析、审核,可作为索赔事件的处理提供依据,并依据正确的计算索赔费用。

工程签证目前存在的问题:凡是从事过工程投资控制的监理工程师都有这样的体会,现场签证的处理是工程施工中最容易引起争议的部分。我们接触的工程签证,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一方面由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另一方面是参加建设的各方(包括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不够重视。总体而言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如零星工程,零星用工等,发生的时候应当及时办理。很多业主在施工中随意性较大,施工中长改变一些部位,既无设计变更,也不办现场签证,待结算时发生补签困难,引起纠纷。

2、有一些施工单位不清楚哪些费用需要签证,缺少签证意识,进行不规范的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现场签证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3、违反规定的签证,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的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发生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签证也是不能认可的。

把好现场签证关是监理投资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一名投资控制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熟悉合同,把熟悉合同作为投资控制工作的第一步,应特别注意有关投资控制的条款。因为在很多合同中,业主会根据自身的条件和要求约定一些特殊条款,比如,有一个项目要求合同和现场签证必须有总监签字才能生效,无总监签字的现场签证是不能作为结算和索赔的依据。

2、及时处理,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自身的特点,很多工序会被下一道工序覆盖,如基础土方工程,还有一些在施工过程中拆除,如临时设施。另一方面参加建设的各方人员都有可能变动。因此现场签证应做到一事一签,一次一签,及时处理、及时审核,并填签证费用审核表,计算费用,上报业主,和业主多沟通,当好业主的参谋。

3、严格控制投资是控制人员必须履行的职责。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严格审核现场签证就能避免违反规定的签证出现。应当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投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具有造价专业的知识,熟悉定额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从专业的角度审核签证是否合理、正确,是否实事求是。

综上所述要把好现场签证关,就应当在工作中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认真细致的处理每一份签证,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利益,达到投资控制的目的。

如何做好工程签证

本人在工程实践中,经常帮助几个土建老板做工程签证,认识到签证这一块是施工里图纸外的作为工程结算的重要技术依据,做的好坏差别很大,以个人的经验提出一点建议:

1.统一的格式。现在一般做签证基本是放在word里面的,要统一做一个表格,字体大小协调,作为工程签证的统一格式。

包括发生签证的工程位置,对工程做法的详细描述,由此即可基本计算出工程量。机械台班、人工等要表达清楚,土方工程的外运距离要清楚等等。

3.对预算定额要心中有数。做签证不要在签证上去自己套定额,因为这件工作是预算员的事情。

假如你的预算水平不过硬,而在签证上写了套什么什么定额,出了问题可能是两头不讨好的事。但尽管如此做施工的还是要懂点预算,做签证的时候要经常翻定额,心里要想怎么签才能让预算员算的更多。比如土方施工,有签抽水台班的,也可以签地下水标高的,不能绝对说签那个高,要根据工程量的大小确定你选择哪种去签。

4.尽可能用图纸去表达。作为一名合格的施工员,我们要掌握简单的cad运用,做签证的时候,尽可能用图的形式,这个可以让业主或监理一目了然,画的清楚的话扣的也相应会少一点。建议大家在word中做签证的时候,可以利用图片剪切等软件把cad内画好的图纸剪切成图片(cad背景设置成白色,图线统一为黑色),插入到word中。

本人现在业余帮几位土建老板做签证,全部放在cad里面做的,用word做签证已经成为了历史。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等于中标价加签证变更费用及合同规定允许调整的有关费用。工程预结算人员应熟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签证,增加工程收入。

影响单位工程造价的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材料代用等四个部分。其中现场签证的漏洞最多,管理比较困难,人为因素多,可能引起的争议也大,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现场签证是在施工现场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署的用以证实施工活动中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手续。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

一.目前现场签证存在的问题在所接触过的所有工程中,现场签证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不规范的签证。现场签证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不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

3.违反规定的签证。有些业主没有配备专业工程投资控制人员,不了解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规定,个别施工单位就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一些违反规定的签证。这类的签证也是不能被认可的。

二.现场签证应注意的问题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它不仅在单位工程中影响工程成本,而且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着三超的隐患。

因此加强现场签证管理,堵塞漏洞,把现场签证费用缩小到最小限度,应注意以下问题:1.现场签证必须是书面形式,手续要齐全。2.凡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签证。3.现场签证内容应明确,项目要清楚,数量要准确,单价要合理。

4.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随发生随进行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证,一事一签证,及时处理。5.甲、乙双方代表应认真对待现场签证工作,提高责任感,遇到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及时签证,及时处理。

三.加强施工阶段的现场签证现场签证是施工生产活动中用以证实在施工中遇到的某些特殊情况的一种书面资料。

因此除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更改证书或纪要、材料代用证书、施工组织设计的技术措施方案、定额中明确规定的有关问题,以及应具备有技术文件、通知单证明书。甲乙双方协调的会议纪要等项目不应签证以外,应严格控制现场签证范围。1.土方开挖时的签证:地下障碍物的处理,开挖地基后,如发现古墓、管道、电缆、防空洞等障碍物时,将会同甲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结果做好签证,如果能画图表示的尽量绘图,否则,用书面表示清楚;地基开挖时,如果地下水位过高,排地下水所需的人工、机械及材料必须签证;地基如出现软弱地基处理时所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并做好验槽记录;现场土方如为杂土,不能用于基坑回填时,土方的调配方案,如现场土方外运的运距,回填土方的购置及其回运运距;大型土方的机械合理的进出场费次数。2.工程开工后,工程设计变更给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如施工图纸有误,或开工后设计变更,而施工单位己开工或下料造成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损失。

工程需要的小修小改所需要人工、材料、机械的签证。3.停工损失: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停水、停电超过定额规定的范围。在此期间工地所使用的机械停滞台班、人工停窝工、以及周转材料的使用量都要签证清楚。

4.甲方供料时,供料不及时或不合格给施工方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在包工包料工程施工中,由于甲方指定采购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二次加工的签证以及设计要求而定额中未包括的材料加工内容的签证。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项目所须的配合费用。

从施工企业角度浅谈如何做工程签证求答案

工程签证,是指以书面形式记录除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现场发生的由业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实际工作;是发包方、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施工合同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而达成的补充性合同文件;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变化情况的真实记录;是竣工结算的原始依据;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主要主成部份。签证的多少体现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个人能力,也是技术人员重要性的体现,每份签证少则几千,多则几万,甚至一张签证单就能化为几十万元的效益。

因此施工企业加强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管理尤为重要,如何做好工程签证,是施工单位的一项大事。笔者通过多年与建设单位、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审核审计中工程签证出现的问题,结合实际,从施工企业预算员的角度谈谈工程签证应注意的问题及如何做好安装工程签证。

一.安装工程签证中经常出现的问题1.应当签证的未签证。

浅谈工程律师如何为业主提供工程签证和反索赔法律服务

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经书面确认的工程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据有关统计表明,目前,在我国的大部分工程承包合同结算中,通过各类签证所增加的造价占整个工程造价的5%左右。

在目前的工程施工中,发生签证的原因主要有:

(1)业主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以及资料,造成施工停滞,影响工期,给承包商带来巨大损失;

(2)因为原材料价格变动,造成造价变更,一是原材料价格本身的变动,二是工程建设增加了对相应原材料的要求而产生整体成本增加;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致使承包商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

(4)由于业主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律师如何为业主提供工程签证和反索赔法律服务1.协助业主制定签证制度,明确签证流程和权限目前现场签证较普遍的方式是由承包商提出,先后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定后予以签认。由于没有制定相应的签证制度,所以导致签证问题很多,给结算工作造成较大困难。所以作为业主的法律顾问,工程律师应帮助业主在施工前制定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的权限划分,规定各层次权限签认主体等等。

在拟定施工合同过程中,律师还应将签证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反映到施工合同中,以便双方执行。对于签证的权限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1)对单张签证涉及费用大小的权力限制:业主应限制项目签证人员权限,根据签证费用的大小,建立不同层次的签认和审批制度。涉及金额较小的内容由业主现场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认可;涉及金额较大的内容应由业主有关职能部门或专门的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共同讨论后予以确认。

(2)涉及签证内容的业务权限:项目签证应严格区分技术类、经济类及技术经济混合类各种不同的类型,建立专业分工的签证制度。对技术类的签证,应授权主管技术的专业人员实施;对经济类的签证,应授权具有造价管理相应业务水平的人员实施;而技术经济类的签证则应由主管技术的人员与主管造价的人员共同商讨后签署。

2.进行签证制度和施工合同交底,开展法律培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说是目前国内最复杂的合同之一,具有标的物特殊、投资数额巨大、合同履行期限长、涉及面广等特点。

该类合同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繁多,这就从客观上导致一般的业主代表对施工合同不是很熟悉,即使熟悉也对有关条款不能深刻理解。另外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实现都是业主的一项投资的实现,业主代表是代表业主履行承包合同,应当熟悉《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及工程造价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熟悉现场工程造价工作。因此在开工之前,律师给业主的相关人员进行签证制度和施工合同交底,开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法律培训显得尤为必要。

律师在法律培训中除了讲解前述内容外,还应向现场代表强调下述内容:现场签证内容、数量、项目、原因、部位、日期等要明确,价款的结算方式、单价的确定应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现场签证要及时签办,不应拖延过后补签。对于一些重大的现场变化,还应及时拍照或录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资料;现场签证要一式几份,各方至少保存1份原件(最好按档案要求的份数),避免自行修改,结算时无对证;现场签证应编号归档等等。

3.协助业主开展现场签证服务由于时间的关系,律师不可能一直呆在项目现场审查每一份签证单。律师可与业主协商每周或每半个月去项目现场提供一次现场法律服务,业主及现场代表可就近期碰到的实际问题向律师咨询,律师根据问题性质和要求的不同,可采取现场回答或后期书面答复的方式予以解决。

另外律师更重要的工作是审查签证单据。主要审查签证单据签证形式是否合法、签署权限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备、内容是否表述清楚完整,如对于材料签证,审查材料名称、规格、品种、质量、数量、产地、单价内涵、供料方式、时间、地点等表述是否清楚完整。每次审查完毕,律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审查意见,特别对于存在的问题,须提请业主注意和改进。另外设计变更是引起经济签证最大的源头。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设计图纸粗糙、材料规格档次不合设计标准、使用功能改变等原因都可导致设计变更。因此律师应协助业主制定设计变更制度。在设计变更制度中,首先应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补项目内容,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除非不变更会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其次认真对待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对涉及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院、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章认可才有效;第三,对于每次设计变更,必须要求相关单位按照设计变更的流程签署变更单。通过制定设计变更制度,减少设计变更,同时也使设计变更规范化,从而达到控制签证和降低造价的目的。

律师为业主提供反索赔法律服务分析(一)反索赔的定义目前,国内外工程界普遍认为,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由于承包商违约而导致业主损失的补偿要求。反索赔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分析、评审和修正,否定其不合理的要求,接受其合理的要求,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

二是对承包商在履约中的其他缺陷责任,如某部分工程质量达不到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拖期建成,独立地提出损失补偿要求,对承包商提出索赔。(二)业主反索赔管理的现状及问题长期以来,各工程业主乃至建筑界对工程反索赔不够重视,理论界也一直把研究重点放在承包商的索赔管理方面,业主反索赔管理长期处于低下水平。

目前业主反索赔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业主对反索赔的认识不强业主在起草施工招标文件时,都会规定较为严格的投标资格条件和拟定自认为比较完善的施工合同,想当然地认为,在此种条件下选定的中标单位和签订的施工合同应该对自己非常有利,只要承包商施工技术和管理不出现大的失误,施工质量和工期一般都能达到要求,被索赔的违约行为一般较少发生,反索赔的发生概率较低。故业主很少对反索赔投入很大的精力去研究,等发生反索赔事件时才发现己方的经验不够、准备不足,导致损失的产生。

2.业主的索赔防范意识不强相对于承包商来说业主的索赔管理意识和水平要落后很多。

在实际工程建设中,业主的索赔防范意识不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业主缺乏索赔经验丰富的专门人员,也很少专门配备为索赔管理做准备的人员,而大多是在索赔事件出现后临时安排人员,临时现抓资料,造成仓促应付,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无力反驳,造成最终工程造价远远超出合同中标价。

3.业主的先索赔意识薄弱先索赔意识薄弱也是业主反索赔管理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业主和承包商同时存在违约责任时,有经验的业主会首先提出反索赔要求,使自己占据索赔的主动权,令承包商忙于应付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并在心理上处于劣势,为业主最后的索赔处理留有平衡的砝码,这对业主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而业主的先索赔意识薄弱,往往令其在违约事件发生后首先不考虑对方是否也有责任,而是一味的准备应付对方提出的索赔要求,使自己处于盲目防守的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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