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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加工程量和设计变更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7-23 01:56:50 来源:网友投稿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

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工程量即工程的实物数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各个分项或子分项工程和构配件的数量。

工程量是以自然计量单位或物理计量单位表示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工程数量。

自然计量单位是以物体的自然属性来作为计量单位。如灯箱、镜箱、柜台以 “个”为计量单位,晒衣架、帘子杆、毛巾架以“根”或“套”为计量单位等。

物理计量单位是以物体的某种物理属性来作为计量单位。如墙面抹灰以“m2”为计量单位,窗帘合、窗帘轨、楼梯扶手、栏杆以“m”为计量单位等。

新增工程量:指原来设计中不含有的工程量,而后增加的工程量。

新增加工程量和设计变更的区别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工程量即工程的实物数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所表示各个分项或子分项工程和构配件的数量。工程量是以自然计量单位或物理计量单位表示的各分项工程或结构构件的工程数量。

自然计量单位是以物体的自然属性来作为计量单位。如灯箱、镜箱、柜台以“个”为计量单位,晒衣架、帘子杆、毛巾架以“根”或“套”为计量单位等。物理计量单位是以物体的某种物理属性来作为计量单位。

如墙面抹灰以“m2”为计量单位,窗帘合、窗帘轨、楼梯扶手、栏杆以“m”为计量单位等。新增工程量:指原来设计中不含有的工程量,而后增加的工程量。

工程量增加属于设计变更吗

法律分析:新增加工程量和设计变更的区别:

1.设计变更:是指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

变更有关工程价款的报告应由承包人提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应经业主和监理同意新增加工程量:设计中不含有的工程量,而后增加的工程量,是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表示各个分项或子分项工程和构配件的数量。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的区别

设计变更;主要由设计师考虑到各种情况,对原有设计进行的变更。变更设计:由甲方考虑到实际需要,而不是设计师导致的设计缺陷,要求的变更。

设计变更是由设计单位发起,施工变更是由施工单位发起,明白吗?明白后流程也就很清楚了,责任也就清晰了。你所问的问题我想是指:施工变更与设计变更的区别。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包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它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一般主要形式有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设计文件一经审查通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由于项目建设条件的改变或施工实际需要更改原设计,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并充分论证,还必须遵守项目合同中的全部规定。业主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涉及到:已经批准的建设规模、基本原则、主要技术标准、主要功能体系、主要部位,对外部群体景观、主要使用功能和主要施工方案有重大影响,如建筑物整体布局,道路、河涌、管线总体走向或高程,大面积地基处理,大面积路基路面结构,群体建筑立面效果,房屋建筑、桥涵的主要基础型式,设备系统主要工艺及主要参数,主要材料和设备等。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本着对工程技术、工期、投资等三大控制相结合的原则,对设计过程中的错、漏及优化问题,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对变更理由、内容及相关专业影响等,应从全局考虑并详细说明,按程序报批。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图纸不符合,或为了减少投资,缩短工期,确保质量和安全生产,更好地推进工程建设,根据规范合理提出变更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或是由于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施工条件不成熟需改用其它材料代替等。工程签证的涵义及内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签证,主要是指施工企业就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以外,施工图预算或预算定额取费中未含有而施工中又实际发生费用的施工内容所办理的签证,如由于施工条件的变化或无法遇见的情况所引起工程量的变化。

1.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料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损失。

2.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决定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等造成施工企业的停工、窝工、返工而发生的倒运、人员和机具的调迁等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由建设单位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工程不能顺利进行,且时间较长,施工企业又无法安排停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4.在技措技改工程中,常遇到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面过于狭小、作业超过一定高度,造成需要使用大型机具方可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发生时应及时将现场实际条件和施工方案通告建设单位,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此时施工企业应办理工程签证。

5.对于检修、维修工程、零星维修项目大都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往往在检修前由施工企业提出一套检修方案,检修完毕后办理工程签证,然后依据工程签证办理工程结算。此时工程签证工作尤其重要,直接关系到检修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变更”与“设计变更”有什么区别?

1.含义上的区别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设计变更是指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优化等活动。

2.变更原则上的区别工程变更的原则是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主要依据,设计一经批准,不得任意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格的科学态度;事先应周密调查,备有图文资料,其要求与现设计相同,以满足施工需要;工程变更的图纸设计要求和深度等同原设计文件。设计变更的原则是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必须说明变更原因。

3.变更原因的区别工程变更原因有业主原因,工程规模、工艺流程、质量标准变化,以及工期改变等合同内容的调整;设计原因,设计错漏、设计调整,或因自然因素而进行改变等;施工原因,因施工质量或安全需要变更施工方法等;监理原因,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变更。设计变更原因是修改工艺技术,包括设备的改变;增减工程内容;改变使用功能;设计错误、遗漏;提高合理化建议;施工中产生错误;使用的材料品种的改变;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不准确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础加深。

由天气因素导致施工时间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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