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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工程转包

发表时间:2024-07-23 02:46:08 来源:网友投稿

工程的修建一般都是相应的发包方将工程发包给承包商的,承包商对于这个工程是不能随意的进行转包的,工程转包的进行就是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的。

一、如何认定工程转包

根据转包的定义,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因此构成转包必须具有以下两个要件:

(1) 首先转包人与转承包人必须是两个没有隶属关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如前文所述所谓转包是承包人将其承包建设工程直接或变相转让给第三人,也就是说转承包人对于转包人来说必须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转包人的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笔者认为,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转给其分公司或内部机构的行为,属于承包人的内部分工即经营策略的范畴。

(2)其次承包人必须将全部建设工程任务转给第三人。

二、工程转包危害

在实践中转包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压价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形成层层转包、层层扒皮的现象,最后实际用于工程建设的费用大为减少,导致严重偷工减料;一些建设工程转包后落入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包工队中,留下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再者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转包,破坏了合同关系应有的稳定性和严肃性。在建设工程合同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往往经过慎重选择,确定与其所信任并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订立合同,承包人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擅自变更合同,违背了发包人的意志,损害发包人的利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三、工程转包的类型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管理的;

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对实际施工、采购单位或个人收取管理费用的;

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所有工程价款;

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合作、个人承包等名义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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