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霍邱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教人〔2009〕3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意见》(教人〔201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中国特色的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为指导,以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以提高教职工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实现各项工作目标,促进广大教职工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贡献各自的智慧和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抓紧抓好绩效考核工作,中心校成立村级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军修 副组长:谢保章 成员:郭汉、冯坤富、刘昌成、孙长权、桑涛。 三、实施对象 中心小学、明德、隐贤、名家汇、隐北、东滩、吴祠、慈佛、高楼、汪店、梁塘、陈楼等12所小学(教学点)的所有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 四、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 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其具体情况酌情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扣发比例应不低于2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1、村级小学校长(含教学点负责人)考核。 中心校按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0%提取,结合中心校考核组的考核和学校教职工的考核,根据县教育局教人〔2009〕34号附件1考核要点,分春、秋两学期各考核一次(具体办法另行文)。 2、班主任考核。 各校都要制定考核办法及细则,按学期(春学期2月-7月、秋学期8月-次年元月)考核发放。各校可以根据各班的学生数,统筹班主任月津贴,每班50-80元。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班主任津贴。考核合格等次以下的,按比例扣除部分班主任津贴,下一学期不得再聘为班主任。班主任工作量按所在学校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3、教师考核。 考核共计100分,其中工作量30分、工作表现30分、工作成效40分。各校应采取学校考核小组考核、学科组考核和所教学生评教等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县教育局教人〔2009〕34号附件2考核指标要点考核。具体如下:(1)校长的工作量,以本校教职工平均工作量为基数进行计算。学生数在200名及以下的学校校长,计0.5个工作量,201-450名学生的学校校长计0.6个工作量。(2)其它职位人员的工作量,以本校校长的工作量为基数进行计算(以最高工作量计算,不重复)。副校长、教务主任以0.8个工作量计算;党组织和少先队等负责人员以0.3工作量计算;教研组长以0.2个工作量计算。(3)控流保学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并作为重要指标之一。 各校可量化所有岗位的周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周工作量相加,计算出周工作量总和,除以教职工总数,计算出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周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周人均工作量乘以工作量得分,即为教职工工作量的得分。 4、其他人员考核。 (1)、小教办工作人员和报账员:采取中心校考核组考核和各校校长及教师代表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师德表现、出勤、工作量、工作实绩等核算。 (2)、考核本年度中退休人员,依据退休文件、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和工作情况,据实核算。 (3)考核本年度中新增人员,根据上岗报到时间和工作情况,据实核算。 (4)、资料员津贴:4大片的4个资料员,每人每年按要求完成任务者,补贴800元,完不成任务酌情扣发津贴。 5、设立奖励基金。 从奖励性工资总额中按每人每月提取5%,作为奖励基金,对考试、教研、竞赛等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全乡性集会缺席、活动和比赛不参加者,每次扣30至50元,打入本基金。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主要参照因素:(1)在校学生数、班级数、平均课时量,其中,学生数为最要因素。(2)照顾偏远村级小学、教学点及特殊岗位。(3)教育、教学、教研成果。(4)兼顾现有教师数及实际教师需求数。中心校继续按照教师数占一半,班级和学生数占一半的比例,将奖励性绩效工资总数核算到校,再由学校根据本校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五、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的比例,应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依次划定,优秀等次的比例适当向一线教师倾斜。有违反师德行为和没有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或不能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教职工对绩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六、考核结果使用 1、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职工的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的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3、病、事假及进修期间等不在工作岗位人员,一律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彭塔乡中心学校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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