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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的第三章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

发表时间:2024-07-10 01:36:00 来源:网友投稿

第六条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基建后勤处应尽快落实该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单位的选择应根据本办法有关招投标精神择优确定或报校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第七条基建后勤处在委托设计前,必须编写完整的项目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设计任务书应当依据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相关要求编制。第八条基建后勤处应当向设计单位提供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第九条设计单位完成工程项目的选址和方案设计后,基建后勤处应及时向校主管领导、校基建工作招标领导小组汇报有关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由校主管领导在方案设计报告的有关文件上签字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初步设计报告一经确定,一般情况下不宜作较大的变动。第十条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基建后勤处应做好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具体测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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