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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小学每班应配备几名教师

发表时间:2024-07-14 18:04:40 来源:网友投稿

国家对小学每班应配备的教师人数没有具体数量规定,只有教职工与学生比例的规定:城市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县镇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21;农村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1:23。

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于2001年10月11日公布了《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意见中规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教育层次和城市、县镇、农村等不同地域,按照学生数的一定比例核定。

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分别为:城市1:13.5;县镇1:16;农村1:18。

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分别为:城市1:12.5;县镇1:13;农村1:13.5。

扩展资料:

国家规定: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实需要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6%、初中一般不超过15%、小学一般不超过9%。

完全中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按高中、初中编制标准核定。九年制学校分别按初中、小学编制标准核定。农村教学点的编制计算在乡镇中心小学内。

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小学附设幼儿班和工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可参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成人初、中等学校的编制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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