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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17 05:05:50 来源:网友投稿

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如下:

初中毕业生经升学考试合格,并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后,即取得学籍。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且下一年不得报名参加升学考试;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学生不准任意转学。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学生转学由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出全省统一的转学证明。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工作证明、户籍迁移证明以及会考成绩单和平时成绩报告单,到转入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不准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新生入学后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其学籍:伪造有关证件冒名顶替者;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其他学校在籍学生;同级学校已经毕业的学生。入学手续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好。会考成绩单由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加盖公章后有效。学生档案由转出学校在一月内交转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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