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招生条件要求哪些必须通过
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政治〔2000〕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教育委员会、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为了适应公安系统培养专业人才的需要,进一步做好公安高校的招生工作,现将经过修改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1988年,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88)公教字24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OOO年四月三日[编辑本段]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
1、 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 高中毕业;
3、 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 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二)招生条件
1、 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第5条、第6条规定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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