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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29 08:01:44 来源:网友投稿

考生须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且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出省条件;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在满足以上要求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计划和投档原则,见档后遵循各专业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遵循“专业志愿清”原则)实施录取。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专业

1.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和批次,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计算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式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平行志愿投档成绩计算办法执行;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无明确(或不唯一)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选择备案的为准。

2.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计算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政策加分)×60%+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40%。

3.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计算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政策加分)×70%+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30%。综合分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分数较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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