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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什么联合办学

发表时间:2024-07-09 16:00:57 来源:网友投稿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联合办学。

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中小学校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就当前校外培训发展中面临的难点、痛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明确设置标准,规定场所、师资、管理条件。一间小小的地下室挤着20来个学生,这样的培训环境将无法获得办学资质。

为确保孩子们的人身安全和学习质量,意见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必须达到一些基本要求,如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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