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困难补助申请书怎么写
法律分析:(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按有关要求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龙岩市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低保证或社会救助证及危旧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评议。村(居)民委员会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负责组织入户调查。村(居)两委综合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同意救助意见后上报所在的镇政府(街道办)。
(三)批准。镇政府(街道办)应在接到村(居)上报调查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本镇(街)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救助对象,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是否位于近期规划拆迁区等,并提出解危救助方案需翻建由镇(街)村建办及时联系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危房鉴定,同时上报区建设局备案合条件经批准后,将补助情况在镇(街)政务公开栏及所在村(居)的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督促落实施工。
(四)验收。住房救助工程竣工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社会事务办(街政办)、村建、纪检、财政等部门参与验收,验收合格后需填写《龙岩市农村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工程验收表》。经镇、街主要领导批准后将补助款,通过银行帐号转入补助对象帐户,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八条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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