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学解答
首先公安机关没有决定逮捕徐某的权利,只能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而后由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其次省高级法院违反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检察院没有抗诉,徐某上诉,省高级法院认为事实认定没有错误,但量刑过轻,可以改判,但不能加重处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三省高级法院在审理二审案件时,特别是徐某一案为死刑案件,应当组成全文庭审理,不应独任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四、省高级法院只有死刑复核权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核准权,无死刑案件核准权。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
新励学网教育平台
海量全面 · 详细解读 · 快捷可靠
累积科普文章数:18,862,12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