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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的自动存包柜丢失笔记本电脑,谁来负责

发表时间:2024-07-13 17:55:12 来源:网友投稿

我感觉是图书馆的责任。

因为咱们都是用的图书证看的书,借的书,交了一定的金额,因此可以视为我们与图书馆已经签订了合同。图书馆既然有明文规定需要将个人物品放置在专门位置,你已经履行了你的义务,如果图书馆因管理不善到时你的物品丢失,图书馆对此负有保管失职的责任。

我国合同法规定,保管合同有偿的情况下,保管物的丢失风险由保管人承担,因此你可以找学校图书馆管理处人员协商,如协商不成,直接找校务管理处人员调解。你也可以不经过协商直接找校务管理处人员办理。当然对于实际情况而言,你可以先将此事告知辅导员,由辅导员帮助你向学校提出。

你应当在第一时间报警备案,请求警方帮助。

至于图书馆有明文规定,即使是免责条款,因为是格式条款,不能对抗其相关责任,如果证实确实图书馆管理疏忽,图书馆难逃其责。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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