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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质押合同生效条件

发表时间:2024-07-17 01:13:42 来源:网友投稿

法律分析:保证金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包括两个,一是保证金账户的特定化。客户在银行开户的类型之一包括专用存款账户。为担保目的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即可用专用存款账户形式。若一方把保证金账户区别于出资人的一般结算账户,使该账户资金独立于出资人的其他财产,则构成保证金质押的特定化。二是保证金要移交债权人占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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