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实行行为名词解释

实行行为名词解释

发表时间:2024-07-17 02:57:44 来源:网友投稿

实行行为释义: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从形式上说符合各种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实行行为。但实行行为有其质的规定性。虽然就举动犯而言,一般来说只要符合构成要件的定型就成立实行行为;但就结果犯而言,具有各种犯罪类型所规定的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

例如杀人罪中的杀人行为,必须是能够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行为本身不具有危险性、只是偶然引起死亡结果或行为人自认为可能导致死亡结果的行为,不是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某甲希望某乙死于列车事故,而劝某乙乘坐列车的行为,不是杀人罪的行为。

即使某乙确实死于列车事故,甲的行为也不成立杀人罪。关于这一点以前的理由是某甲的劝说行为与某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如果这样解释,岂不是可以将上述劝说行为认定为杀人未遂行为?但是以未遂处理也不妥当。

所以现在不少学者将这种情况解释为缺乏实行行为性(有的解释为排除客观归责),因而不成立犯罪。又如某丙自认为将盐水给某丁饮用会导致死亡而实施的相同行为,也不是杀人行为。这种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不能犯(不构成未遂犯)。因为行为本身不具有导致结果发生的危险性,即不具有实行行为性。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