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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个人共同侵权责任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17 03:55:11 来源:网友投稿

单位与个人共同侵权责任是需要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单位与个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式来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单位是否要对个人工作侵权负责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民若是确认了自己的权益,是由于单位的职员,因工作的缘故才受到侵害的,那么该公民可以向单位,或者是向实施侵权行为的职员提出赔偿请求。为了方便不少受害者会直接选择向单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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